歐陽晶 吳志球
  本報訊(房屋貸款記者歐陽晶 通訊員吳志球)日前,江西省金溪縣黃通鄉吳有勝帶著40多位老鄉,專程來到金溪縣檢察院,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,幫助他們領回了21.5萬元被拖欠的工資。
  2010年,金溪縣黃通鄉政府將黃通鄉至歐溪村5.9公里的修路工程,發包給撫州市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路橋公司),路橋公司承接該工程後,安排鄧和平具體負責實施。同年11月18日,鄧和平與吳有勝就該工程簽訂合同。吳有勝召集40多位村民,按合同約定完成了施工任務。經結算,鄧和平欠吳有勝等人施工工資21.5萬元,並固態硬碟優點出具了借條。然而,不久鄧和平就逃跑了。
  2011年6月17日,吳有勝將路桃園二手餐飲設備橋公司與鄧和平訴至金溪縣法院,請求兩被告清償拖欠施工工資21.5萬元。法院經審理後,認為鄧和平與路橋公司屬掛靠關係,後者不負清償責任,判決由鄧和平償還工程款21.5萬元。但因鄧和平外逃,判決無法得到執行。無奈之下,吳有勝和40多位村民走上申訴之路。
  金溪縣檢察院收到申訴材料後,經多方調查取證,認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都存在錯誤。路橋公司作為被掛靠方出借建築資質,本身存在過錯,而且出借建築資質的行為與吳SD記憶卡有勝工程款等人債務未得到清償之間,具有連帶關係,路橋公司應當在鄧和平不能清償的範圍內,承擔連帶清償責任,之後路橋公司可依法向鄧和平追償。
  金溪縣檢察院將此案提請撫州市檢察院抗訴,並得到撫州市檢察院的支持。2013年下半年,撫州市中級法院依法撤銷原民事判決二胎,改判由路橋公司與鄧和平共同支付吳有勝等農民工工資21.5萬元。
  春節前,金溪縣法院對路橋公司進行了執行,並將執行款全部發放到吳有勝和40餘名村民手中。  (原標題:江西金溪:村民拿回了21萬元工資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v28gvtvb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