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11月1日消息(記者杜希萌、何源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“雙十一”即將到來,各大電商蓄勢待發,提前造勢。像往年一樣,淘寶旗下的天貓商城,在10月中旬就開啟了“商品預售”模式,也就是說消費者只要先下訂單,付出一筆定金,就可以提前敲定想在“雙十一”期間的下手的商品。據瞭解,有了商品預售,消費者就不怕到時候因為網絡堵車,而搶不到貨了。
  不少網友發現,在商品預售規則裡面,有這麼幾條說明,讀起來很像是“不平等格式條款”,甚至有“霸王條款”的嫌疑。比如說“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”、還有“定金不予退回”等等。
  在今年3月,新版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頒佈,首次賦予消費者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“後悔權”。天貓商城這樣的規定,是否涉嫌違規呢?
  劉女士:我之前遇到過一次,就是付了定金之後,到實際付全款那天錯過了,定金里就沒有了。你也不可能再補交尾款了,我覺得特別不合理。而且真的就是平白無故交了,交定金的發票都沒有。
  劉女士講述的是去年雙十一期間自己的一段購物經歷。她至今都不明白,為什麼明明沒有收到貨物、商家又沒有任何實際損失,但定金卻要不回來呢?相似的情況,今年仍在繼續上演。家住北京海澱區的王先生,在天貓優衣庫旗艦店給自己女朋友定了一件衣服,結果號不合適。想取消訂單的時候,發現已經付出去的39塊錢定金,打了水漂。想乾脆拍下來日後再申請退全款吧,該商品又清晰標示著“此商品不支持7天退貨”的說明:
  王先生:我今天在天貓優衣庫旗艦店拍了一件羽絨背心,付了39塊錢定金。後來發現號碼不合適,我就想退定金。後來發現定金不能退,虧了39塊。
  記者因此致電天貓客服,確實得到了“定金不予退還”的答覆
  客服:如果說您是買的預收款的商品,您先付了定金,這邊定金是不可以退的。  
  同時,據記者瞭解,有著類似規定的不止天貓一家電商。一直在與天貓爭奪雙十一商機的京東商城,在預售階段採取的政策,也有驚人的相似不支持無理由退貨。人家客服也說的很客氣:您要是對此有異議,不如就再考慮考慮:
  客服:一般就是說,我們這個活動也就是活動規則,它已經寫的很明確,頁面有這個提示的話,那就按這個規則來處理,只是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。
  今年3月正式生效的新版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中明文規定,支持“消費者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”,天貓平日里基本上遵循了這一原則。同時,在“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支持條件、處理流程及類目”中,明確列出了“不適宜、不予無理由退貨”這個原則的幾種貨品:包括“特價酒店、新車二手車、生鮮產品”等一系列特定產品;定製類商品;以及“預售模式的商品”。前兩大類型在《新消法》里確實可以找到相關依據,那麼預售模式商品不予無理由退貨,是出於什麼考慮?天貓公關經理長征給出瞭解釋:
  長征:新銷法第25條規定,除報紙、證券等商品外,其他根據商品性質,並由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,不宜退貨的商品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,我們的預售是消費者前期下定金,商家按照定單數量來安排生產,這個就屬於以銷定產,以銷量來定產品,它的商品性質不同於傳統的庫存銷售模式。另外一個,從消費者的告詞來看,雙十一所有的預售商品不論在活動頁面、商品詳情頁面都有定金規則,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提示充分明確,雖然預售產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,但是產品質量問題,仍然支持消費者維權。
  對於上面節目中提到的,劉小姐和王先生的定金打了水漂,長征解釋說,總體看,預售模式有利於廠家“以銷定產”,滿足消費者的需求;同時,定金的相關規則,確實也要遵循《合同法》的規定:
  長征:像往年的話,如果都集中在雙十一當天搶購,消費者很可能因為下單慢,而沒有搶到商品,而預售可以讓消費者有時間從容的預定,對於廠家來說,也能根據消費者的預定量以銷定產,合理安排產能最大化,從預售模式這個定金設計來看,按照《合同法》的一個規定,消費者支付的定金不超過法律規定的20%。如果消費者後續不支付尾款,定金由商家沒收。消費者看起來,這個好像不公平,但實際上與此同時對商家也會形成一個約束,如果商家在預期的時候,沒有給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商品,他也是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給消費者的。  
  定金是個關鍵詞,我們在天貓官方網站的《預售業務管理規範》中,我們找到了有關“定金”的解釋,它是指:買家在購買天貓預售商品時,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,主要用作,購買天貓預售商品的擔保和確定購買名額。
  按此說來,天貓商城對於商品預售定金的解釋,的確符合我國擔保法中對於定金的解釋。也就是說,給付定金的一方,這裡就是消費者,如果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,也就是天貓商家,如果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雙倍返還定金。
  聽上去好像是這樣,消費者就應該吃啞巴虧,但是專家提醒,要想適用定金法則,還需要符合諸多規定條件。而天貓商城的問題,其實出在責任判定標準上。還有,就是在定金罰則的執行中,天貓商城也打了折扣。
 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看來,眾電商對“定金不退”的規定,確實可以認定為是依據合同關係中的定金法則行事,不過做這個判定的基本前提是,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是否形成了有效力的合同:
  邱寶昌:合同有定金法則,就一方違約,繳納定金的無權主張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。這是定金法則,規定的很明確的,首先都要明確,這個定金是什麼定金,包括合同簽了以後,買的價款,交貨這都很明確具體的。不是說交了一百二百,定金就不退,那可能不是定金。  (原標題:“雙十一”商品預售背後:不支持無理由退貨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v28gvtvb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